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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商事法律大讲堂】第26期: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5-05-27 浏览量:67

【水利方商事法律大讲堂】第26期: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2025年5月23日上午,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水利方公司律师团队如期展开专题学习。本次学习由余丹主任主持,通过"五位一体"研习架构系统梳理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课题:精准解读法律定位及规范体系、深度剖析实务争议焦点与典型判例、构建风险防控矩阵与合规路径、典型案例指引——2023年后新规司法实践专题研讨,最终以"司法裁判双重逻辑"的学理总结收束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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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定位与核心规范体系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侵害股东个人合法权益引发的争议。其核心特征如下:

  •法律依据:以《公司法》第188条(股东诉权)为核心,结合第21条(禁止关联交易损害)、第163条(财务资助限制)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

  •诉讼属性:

  -原告为受害股东(需具备显名股东资格);

  -被告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无需前置程序,诉讼利益直接归属于原告。

  •新《公司法》关键修订要点:

  1、主体范围扩展

  -原告:持股1%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凭证(第57条);

  -被告:新增“实际控制人”为责任主体(第265条),违规决议董事承担连带责任(第125条)。

  2、责任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包括挪用资金、违规关联交易、不当财务资助(第163条)、违规减资(第224条)等;

  -因果关系:需证明损害结果(如股权价值减损)与侵权行为直接关联;

  -主观过错:董事需自证无重大过失(第180条),控股股东教唆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第192条)。

  二、实务争议焦点与典型案例解析

  (一)程序规则:主体适格与时效

  1.原告资格

  -隐名股东需先通过确权之诉取得股东资格(需记载于股东名册或完成工商登记);

  -案例:(2015)皖民二终字第00054号,法院以“监事非高管”驳回对监事的起诉。

  2.诉讼时效

  -适用《民法典》3年时效,起算点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如工商登记变更日);

  -案例:(2015)民申字第3527号,以股东查询工商登记日(2013年5月)作为时效起算点。

  (二)新增制度适用

  1.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第189条)

  -允许全资子公司股东代表母公司起诉;

  -案例:(2024)沪74民初1号,首次适用该规则追回子公司被侵占资产。

  2.电子证据规则(第16条)

  -微信记录、电子邮件可作为证据,需经区块链存证或公证。

  (三)侵权行为认定

  1.典型侵权类型

  -控制权滥用:如违规清算转移资产((2015)宁商终字第885号);

  -关联交易损害:未经股东会同意的资产抵押((2013)闽民终字第1025号);

  -新增类型:违规财务资助(第163条)、影子董事行为(实际控制人指使决策,(2024)粤民再12号)、ESG决策侵权(不当处置资产,(2024)浙商终789号)。

  2.例外情形

  -合法表决权行使:大股东依章程投票((2013)民二终字第43号);

  -程序瑕疵补正:事后股东会追认决议((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702号);

  -合理经营风险:未违反忠实义务的决策失误((2017)吉01民终3193号)。

  (四)赔偿计算与举证责任

  •赔偿标准:

  -股权估值:采用“公允退出价格”(第89条);

  -利息计算:自侵权日起按LPR四倍计息(第191条)。

  •举证责任:

  -原告:需提供公司章程、财务凭证、损失证明(如股权评估报告);

  -被告:可抗辩行为合规、无过错或无因果关系;

  -风险提示:无实际损失证据将被驳回((2017)京民申4471号)。

  三、风险防范与合规指引

  (一)股东权益保护策略

  1.公司章程优化

  -明确关联交易“披露+回避+表决”程序;

  -增设股东知情权(如查阅原始凭证)、赔偿预约定金条款;

  -引入“大股东回避表决”机制(如审计委员会条款,第69条)。

  2.动态监督机制

  -中小股东联合聘请第三方审计关联交易;

  -对决议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留存电子证据(如区块链存证)。

  3.争议解决

  -优先通过股权回购条款协商解决;

  -诉讼中申请证据保全或行为保全(如冻结账册、禁止转移资产)。

  (二)高管履职红线

  1.禁止性行为

  -挪用资金、侵占财产、违规财务资助(第163条)、不当利益输送(第182条);

  -商业机会需优先公司利益,禁止口头决议,留存书面决策记录(如法律意见书)。

  2.程序合规要点

  -关联交易需完整记录于会议决议;

  -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可减轻责任(第180条第2款),定期参加公司法培训。

  ▶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非上市公司建议设置(第69条);

  •股东质询权:明确答复时限(≤15日)及违约责任。(第180条第2款),定期参加公司法培训。

  四、典型案例指引

  (2023年后新规适用)

  1.违规关联交易案:(2024)苏05民终1002号,控股股东未披露交易被判赔偿股价损失30%;

  2.董事责任案:(2024)川01民终456号,董事未核查财务报告被认定重大过失;

  3.双重代表诉讼案:(2024)沪74民初1号,母公司股东成功追回子公司资产。

  五、结语:司法裁判的双重逻辑

  新《公司法》强化了对弱势股东的保护,同时尊重商业自治。股东需通过制度设计前置风险防范,管理者需严格遵循程序正义与忠实义务。明晰权责边界、强化合规,是破解公司治理矛盾的核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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