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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讲堂】第183期 工深入解析工程价款管理实务 筑牢结算风险防范屏障

发布时间:2026-03-10 浏览量:332

【鸟巢讲堂】第183期 工深入解析工程价款管理实务 筑牢结算风险防范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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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26日下午,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建筑团队进行第183期专题培训学习。本期学习由团队副主任夏江初律师牵头组织,本次学习聚焦计日工与现场签证、暂估价与暂列金额调整、工程款支付流程及“沉默视为认可”规则等核心内容,旨在提升实务操作中的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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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签证与计日工:程序合规是前提

  计日工适用于合同外的零星工作,需经发包人同意并按合同约定单价计价。现场签证作为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协议,是结算的直接证据。学习强调,签证必须具备主体适格、内容真实、计价合规、程序及时、关联清晰五大要素。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擅自施工的费用自理,瑕疵签证(如仅有“情况属实”无价格确认)极易引发争议,必须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指令单、影像资料、确认单等)。

  二、暂估价与暂列金额:调整规则须严守

  暂估价指招标时暂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其结算必须遵循约定的认价程序。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须经招标确定价格;非招标项目则需发包人认质认价后调整合同价款。实务中,价差是否参与下浮、总包配合费是否计取、自行实施暂估价工程等问题是高发争议点,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暂列金额为发包人备用金,按实结算后余额归发包人。

  三、工程款支付:节点清晰、逾期追责

  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进度款及竣工结算款各有明确的支付节点和逾期责任。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发包人应足额预付。进度款支付需严格履行计量、申报、审核程序,发包人逾期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按LPR计息)。

  四、“沉默视为认可”:约定明确方生效

  《新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未对竣工结算文件答复即视为认可,则该约定有效。但需注意:该条款必须写入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不当然适用);发包人提出异议(即便理由不充分)即可阻却“沉默视为认可”的适用;合同无效时,若无独立结算协议,该条款亦无效。

  本次学习进一步厘清了工程价款管理的法律边界与操作要点,为有效防范结算纠纷、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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