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0
浏览量:283次

2026年1月22日下午,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建筑团队进行第180期专题培训学习。本期学习由李森律师带领大家学习《民商事审判实务4》第3册中的第十二章第二节和第十三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特征
1.主体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对承包人从业资格的法律要求,即我国我国建筑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2.义务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承包人的义务是交付合格的建设工程。
3.标的物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法律对建设工程质量的严格要求。
4.程序严管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程序较为严格,主要原因是国家对工程建设进行严格管制。
5.要式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是要式合同,主要原因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丰富且复杂。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范围。
案件的范围主要依靠《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进行了调整优化,将原有9个案由扩充至11个,新增3类案由,分别为:(10)矿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1)电、水、气、热力工程合同纠纷;(12)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合同纠纷。
三、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常见问题
特点:一是属特殊合同纠纷,兼具专业性与复杂性;二是审理周期长,主要是因为事实繁杂、争议点多需司法鉴定、相关法规体系庞大、部分规定待完善,缺乏统一简化裁判规则。
常见问题:
1.合同订立不守法:存在违法违规招投标、合同变更频繁、补充协议繁杂、建筑企业出借或变相出借资质等乱象。
2.合同履行不守约:承包人逾期完工;工程签证管理混乱;施工质量管控薄弱;部分建筑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印章使用混乱、授权范围模糊;一些发包人通过第三方推卸责任。
3.工程价款或者折价补偿款结算争议多:计价方式选择不当;工程造价鉴定增加结算成本;付款条件认定分歧;因付款条件是否成就而产生争议;财政评审不及时或者财政评审忽视施工合同约定;垫资施工、指定分包等导致结算复杂化。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不规范: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随意性大;双方对付款期限约定模糊;对价款转移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理解不一;工程转让后优先受偿权是否及于受让工程等问题认知不一;发包人较为消极地对待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张。
本次培训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征、纠纷案件范围及常见问题,为实务工作提供了核心理论支撑。
下期鸟巢团队将继续学习《民商事审判实务4》第3册,欢迎各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