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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讲堂】第182期 深入解读建设工程价款核心规则 提升结算管理实务能力

发布时间:2026-03-10 浏览量:424

【鸟巢讲堂】第182期 深入解读建设工程价款核心规则 提升结算管理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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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5日下午,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鸟巢建筑团队进行第182期专题培训学习。本期学习由团队副主任夏江初律师牵头组织,围绕建设工程价款计价、调整与结算管理等核心内容,开展了一次专题业务学习。本次学习聚焦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价款调整因素等关键问题,旨在提升实务操作中的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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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工程计价方式:市场调节为主,约定优先

  建设工程价款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自主约定。计价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计价、工程量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三种。其中,定额计价体现政府指导价属性,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工程量清单计价则以综合单价为基础,适用于招投标工程,强调风险合理分担。计价方式约定不明时,可依据《民法典》第510条、第511条,按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时,可参照合同签订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调整。

  二、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综合单价在约定范围内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总价合同则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在约定范围内总价不作调整,适用于建设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发包人应足额预付。

  三、工程价款调整:法律政策、市场波动与工程变

  价款调整主要包括三类情形:一是法律政策变化,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费用增减,由发包人承担;二是市场价格波动,可通过价格指数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波动幅度超过5%时可启动调价程序;三是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瑕疵等,需严格履行变更程序并按约定原则进行变更估价。变更估价遵循“相同项目按相同单价、类似项目参照类似单价、无适用项目协商确定”的原则。

  本次学习进一步厘清了工程价款管理的法律边界与操作要点,为有效防范结算纠纷、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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